关于发布《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三期工程项目
代建制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21号)、《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学校党委、行政的战略部署和精神,顺利推进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确保临港校区三期建设工程责任明确、管理科学,临港新校区三期建设前期工作小组制订了《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三期工程项目代建制建设管理制度》,并经学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19次党委常委会最终审定,现予颁发。
经本次统一修订后,本制度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校内的各种规定与本制度内容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今后随着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以及上级关于基建工作新的规定和规范的出台,临港新校区三期建设前期工作小组将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附件:《上海电力大学临港校区三期工程项目代建制建设管理制度》
上海电力大学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