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791号信息--上海电力学院临港新校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次数:6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电力学院委托,对上海电力学院临港新校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6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4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电力学院临港新校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791)
3、预算编号:00-15-47130-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市场条件,提高我校临港新校区一期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能力,进一步促进其健康、快速、科学与和谐发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立货物、服务代理机构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上海电力学院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开展采购及招标代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服务期限:2年。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下公路5005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傅丽君
电话:021-35968040
传真:021-35968056
Email:fulijun@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电力学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邮编:
联系人:司磊磊
电话:35307497
传真:65191143